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船舶系统船代、码头企业无纸化操作说明
作者:陈冬梅 发布日期:2016-07-13 13:30:33 浏览次数:11725 【打印】 【关闭窗口】

国际航行船舶管理系统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船代、码头企业无纸化操作说明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(海关业务)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国际航行船舶管理系统海关业务企业端新增进、出港总报企业端申报无纸化,删改单申请、电子理单申请、结关通知单申请、船员换携带物品申请、靠泊装卸通知单等功能。同时将进港预报、进港确报、进港总申报、离港预报、离港总申报的“总申报单”界面的布局进行了调整,离港总申报的“总申报单”新增“开工时间”、“结束时间”两个必填字段。业务编号由E开头调整为,“中国籍船舶”以C开头,“外国籍船舶”以F开头。

一、船代端

(一)无纸化操作

1、进港总申报

1.1进港总申报无纸化申报,相关单证通过系统自动生成在线盖章和扫描上传的方式实现。

1.1.1数据录入完成后,返回列表,双击中文船名,系统自动生成单证有“进口岸船舶报告表、进港总申报单、进口货物申报单”,在线盖章后保存后,同步至总申报单。“进口岸船舶报告表”不需要盖章。


1.1.2除以上三种单证系统自动生成外,其余的单证则通过“总申报单”中的单证上传功能扫描上传,根据系统设置的单证名称对应上传相关单证。


1.2操作注意事项

1.2.1货物信息填写,系统设定必填项校验。

1.2.2货物信息填写时,“包装类型”改成非必填项,取消上一环节带出。

1.2.3“海关检查进出口船舶报告表”中的进口数量和出口数量(1、这个“数量”抓取“实际本港货物”的数量。2、如果实际本港货物有好几种货物的话,就抓取他们的合计总数值、货物名称则抓取数值最大的显示。3、进口数量必须卸货港为南通的,才是“进口实际本港货物”、出口数量必须装货港为南通的,才是“出口实际本港货物”。)

1.2.4特殊船舶出港中的修船、新造船、内贸转外贸船舶的吨税有效期为非必填项。

2、离港总申报操作同进港总申报。

(二)删改单操作

1、进港总申报、离港总申报在提交后,即可以向海关申请删改单操作。在进港总申报环节删单的,所有进港环节均为“作废”状态,在离港总申报环节删单的,所有离港环节均为“作废”。

1.1改单操作

1.1.2数据提交成功后,列表中将会显示“改单申请”按钮,点击改单申请按钮选择申请部门,填写改单原因后提交,状态为“改单中”。

1.1.3海关审批后,列表状态为“改单”,即可对数据进行修改,修改完成后,在总申报单界面点击“改单”按钮将数据发送至海关。

1.3.4 改单成功后,“数据传输任务”中新增一条历史记录。

1.2删单操作

1.2.1数据提交成功后,列表中将会显示“删单申请”按钮,点击删单申请按钮选择申请部门,填写删单原因后提交,状态为“删单中”。

1.2.2海关审核通过后,列表状态为“作废”。

1.2.3删单的“数据传输任务”的状态以及数据显示均不变。

(三)船员换班携带物品申请(进港总申报审批通过后申报)

1、船员换班携带物品申请功能新增上下船员信息的录入申报,由海关审批。

2、进入“换班船员携带物品申请”,在未申报中,选择需要向海关申报上下船员信息的数据。

2.1下船的船名基本信息可通过“选择船员”中带出,补录其他相关数据后保存即可。

2.2上船的船员信息需要手工录入,点击“新增船员”弹出录入界面,按要求录入。

2.3船员携带物品申报,可根据船名航次搜索到整条船舶信息。

(四)电子理单申请

1、数据同步条件

1.1三进两出船舶,以离港总申报海关审批通过后,数据即可同步理单界面。

1.1.1移交代理的,进口理单数据必须等出口总申报海关审批通过后,进口理单的数据才能够同步。

a、A代理只可理进口单证,B代理只可理出口单证,且相互单证不共享。

b、进口理单编号用-A、出口理单编号用-B来体现。

1.2特殊船舶只进不出,进港总申报海关审批通过后。

1.3特殊船舶只出不进,离港总申报海关审批通过后。

2、进入理单界面,进行理单操作,相关随附单证从前端带出,可对同步的单证进行删除重新上传,点申报将数据发往海关端审核,申报后理单编号自动生成。

3、海关审批通过后,企业端只可查看。

4、企业端理单添加了48小时预警提示功能,在48小时内企业还未理单的数据,系统都会用红字显示出来。

(五)结关通知单申请

1、选择未申请船舶信息,相关信息协同带出,可进行修改,点“申报”发送海关审核。

2、结关通知单申请海关审批通过后,企业可查看到结关信息。

二、码头端

(一)靠泊装卸通知单

1、在进港总申报海关审批通过后靠泊前24小时,进行数据录入申报。

2、点击左侧菜单“靠泊装卸通知单申请”,在未申请中选择需要申报的数据,按要求完成相关信息的填写后,保存即可打印并加盖码头、货代、船代的原章,扫描上传申报海关审批并加盖电子印章。


3、海关审批通过的靠泊装卸通知单,企业端可查看打印。


4、操作注意事项

4.1靠泊装卸通知单新增了机构和码头关联维护功能。

4.2靠泊装卸通知单待申报列表,根据机构和码头关联进行筛选。

如有操作疑问,请与电子口岸客服人员联系0513-6819756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