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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23年度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考核结果的公示
作者:海安电子口岸管理员 发布日期:2023-12-15 18:28:16 浏览次数:315 【打印】 【关闭窗口】

   

【发布单位】外贸司
【发布文号】
【发文日期】2023年11月22日

   根据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》和《“十四五”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》要求,我部积极推进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。2023年7月,商务部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考核工作的通知》(商办贸函〔2023〕513号)。在地方申报和专家评审的基础上,我们确定了本次拟通过考核的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名单,现予以公示。

  本次公示期限为2023年11月22日至28日,如有异议,请于11月28日前将书面意见送达商务部对外贸易司。

  联系单位:对外贸易司战略发展处

  电  话:010-65197264

  传  真:010-65197674

  信件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对外贸易司

  邮  编:100731

  附件:

2023年拟通过考核的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名单.pdf


 商务部对外贸易司

2023年11月22日